新華社北京12月2日電 題: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國家統計局副局長藺濤就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魏玉坤
國務院日前印發通知,決定于2023年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為什么要進行這次普查?與以往普查相比,這次普查工作有什么變化?普查對象和內容有哪些?普查對象如何支持和配合普查?國家統計局副局長藺濤2日就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有關問題,接受新華社記者的采訪。
問:為什么要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
答:按照《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分別在逢3、8的年份實施。2023年,我國將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
此次經濟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調查我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類單位基本情況,掌握國民經濟行業間經濟聯系,客觀反映推動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及創新驅動發展、區域協調發展、生態文明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新進展。
通過普查,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為加強和改善宏觀經濟治理、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問:與以往普查相比,這次普查工作有什么變化?
答:本次普查最大的變化是首次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投入產出調查是為系統反映國民經濟行業間經濟聯系組織實施的一項大型調查,在逢2、7的年份開展,目前已順利實施7次。經濟普查與投入產出調查雖然目的不同,但組織流程相似,調查對象、調查內容等方面存在重合,在相鄰年份相繼開展增加基層負擔,也不利于調查數據的協調應用。
2021年下半年,國家統計局在山西等6個地區組織開展專項試點,論證統籌開展兩項調查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試點結果表明,在經濟普查年份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利大于弊。一是統一調查時間,可以更加全面、系統地收集基層數據,有利于提高統計調查數據的協調性。二是統籌布置調查任務,可以消除重復調查內容,整合重復環節,有利于優化調查項目、減輕基層工作負擔。三是協調調查結果,有利于實現經濟總量和結構數據的更好銜接。因此,國家統計局決定將投入產出調查內容納入經濟普查統籌組織實施。
問:這次普查的對象有哪些?
答:這次普查的對象是在我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具體范圍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問:這次普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這次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能源生產和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以及投入結構、產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資產投資構成情況等。
問:這次普查工作的主要時間安排是什么?
答: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標準時點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23年年度資料。
2022年為普查籌備階段,主要是制定普查總體思路框架,研制普查方案和開展專項試點,部署投入產出調查等;2023年為普查準備階段,主要是組建各級普查機構,開展綜合試點,完善部署普查方案,研發部署普查軟件,選聘與培訓普查人員,開展單位清查等;2024年為普查組織實施階段,主要是開展普查登記,組織事后數據質量抽查,審核匯總并發布普查主要數據等;2025年至2026年為普查資料開發應用階段,主要是建立普查數據庫,編輯出版普查資料,開展課題研究分析等。
問:如何確保這次普查順利實施?
答:為加強組織領導工作,國務院將成立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普查領導小組由國務院領導同志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宣傳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編辦、民政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
國務院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統計局,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組織本地區普查實施工作。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做好普查工作。
問:普查對象如何支持和配合普查?
答: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需要廣大普查對象的支持和配合。《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經濟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應當如實、按時填報經濟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經濟普查數據;應當按照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的要求,及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
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經濟普查對象實施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問:這次普查在信息化手段的應用上有何突破?
答:本次普查將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推進電子證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應用,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調查。為適應常態化疫情防控需要,也將支持普查對象通過網絡自主報送普查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