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 題:展亮點、抓重點、解難點——審計署政策研究室有關負責人解讀2021年度審計整改報告
新華社記者鄒多為
受國務院委托,審計署副審計長王本強28日下午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作國務院關于2021年度中央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2021年度審計整改工作有哪些亮點?重點反映哪些問題的整改情況?當前工作中還存在哪些困難?為進一步了解最新出爐的審計整改報告,新華社記者采訪了審計署政策研究室有關負責人。
整改成效更加顯著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2021年度審計工作報告于2022年6月發(fā)布,此次整改范圍將工作報告反映的6639個問題及提出的建議全部包含在內。同時,審計署按照立行立改、分階段整改、持續(xù)整改三種問題類型明確整改要求,共向140個地方、部門和單位印發(fā)整改通知。
今年的整改報告顯示,從數量上看,截至2022年9月底,4412個要求立行立改的問題(占96%)已整改到位,比上年提高1個百分點,1162個要求分階段整改的問題(占78%)已完成整改,而要求持續(xù)整改的問題均制定了措施和計劃;從效果上看,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共整改問題金額6632.74億元,制定完善相關規(guī)章制度2800多項,追責問責1.4萬人。
該負責人表示,2021年度審計整改工作進展順利,整改成效更加顯著,特別是一些重大問題整改取得了實質性突破。具體來說,主要體現在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強化財經紀律約束、促進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推動落實重大政策措施、促進加強和改善民生以及有效防范化解風險隱患等方面。
比如,為了落實落細各項審計整改任務,財政部按季度評估中央部門落實過緊日子要求情況,將評估結果用于年度預算安排;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指導各地為參加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困難群體代繳最低檔次養(yǎng)老保費;人民銀行、銀保監(jiān)會等部門推動各地建立省級黨政領導負責的金融風險化解委員會,處置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國資委成立央企風險管控工作領導小組,防范化解金融、債務、資金等重大風險;對權錢交易更加隱蔽多樣問題,有關地方和部門加強對“關鍵少數”的監(jiān)督,規(guī)范權力運行等。
“今年的整改成效是各地區(qū)各部門各單位通過加強貫通協作、認真落實整改責任共同取得的,糾治了一些阻礙改革發(fā)展和長期未解決的頑瘴痼疾。”該負責人說。
談及取得扎實成效的原因,他表示,一方面,整改責任壓得更實。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為整改第一責任人,對審計整改工作直接抓、直接管,有的與巡視整改、督查考核等工作協同推進。另一方面,貫通協作更加順暢。今年審計機關探索構建了全面整改、專項整改、重點督辦三種方式相結合的審計整改總體格局,采取實招硬招“打虎”“拔刺”,切實推動做好審計工作“下半篇文章”。
重點關注國有資產整改
近年來,為了讓國有資產“家底”更實、國有資源“成色”更足,有關方面不斷加大對國有資產的監(jiān)督力度。今年的審計整改報告重點反映了非金融央企、金融企業(yè)、行政事業(yè)和自然資源等四類國有資產的審計整改情況。
整改報告顯示,關于國有資產管理審計查出的問題,非金融央企國有資產、金融企業(yè)國有資產、行政事業(yè)性國有資產、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分別已整改1557.46億元、1386.77億元、17.88億元、77.39億元,處理處分4220人、6906人、7人、40人。“總體來說,各類國有資產在信息真實性、質量安全性、管理效益性等方面取得積極進展。”該負責人說。
——信息真實性進一步提高。對審計發(fā)現的會計信息失真問題,有關央企和部門所屬企業(yè)已調整賬表或補繳稅款等1024.07億元,完善制度152項,追責問責3756人;為有效減少流動性風險、做實資產質量,銀保監(jiān)會修訂監(jiān)管統計辦法,將數據質量納入評級標準,此外,銀保監(jiān)會還會同有關地方制定不良資產入表方案,化解處置不良資產1265.77億元,追責問責2906人。
——質量安全性進一步鞏固。針對因違規(guī)經營導致的國有權益損失風險,有關央企和部門所屬企業(yè)多措并舉,通過追繳資金、解除協議、盤活資產等方式整改214.19億元,完善投資管理、重大決策等制度100余項,并加強對重點項目的管控;為努力改善資產質量,20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違規(guī)對外融資到期不再續(xù)作或修改還款計劃等,6家中小銀行加強存款產品管理,逐步降低對高息攬儲等依賴。
——管理效益性進一步彰顯。針對境外事項“出血點”,有關央企制定提質增效方案,開展違規(guī)投資經營責任追究,持續(xù)推動業(yè)績提升。為加強對中小金融機構的外部監(jiān)管,有關部門明確要求對地方商業(yè)銀行每3年進行一次綜合現場檢查;各金融機構完善公司治理機制,采取成立普惠金融部、加強績效考核等措施,提升普惠小微企業(yè)貸款供給;有關部門和所屬單位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將使用率較低的公務用車在系統內使用或公開拍賣處置,統籌利用閑置的房產、土地和設備。
著力打通整改“最后一公里”
審計整改是審計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審計整改效果的好壞關系到審計監(jiān)督效能能否真正實現。要想提高審計效能必須解決審計整改“最后一公里”的問題,要進一步聚焦審計整改,強化跟蹤監(jiān)督,著力提升審計監(jiān)督質量和水平。
盡管2021年度審計整改工作取得扎實成效,可透過這份報告,仍然看到要求立行立改的問題還有161個尚未整改到位。綜合考慮要求分階段整改或持續(xù)整改問題的相關情況,不難發(fā)現,在當前審計整改的實踐中依舊存在未按時完成整改、違規(guī)整改、虛報整改完成情況、長效機制未健全、監(jiān)督管理責任履行不到位等問題。
究其原因,在該負責人看來,除了部分問題確實受制于外部條件或不可抗力等難以整改外,也反映出審計整改工作仍有三點值得關注的問題與困難:一是審計查出問題的綜合性、復雜性交織,相應整改難度加大。比如,有的問題整改本身即屬于中長期改革任務,需要伴隨著改革深化持續(xù)推進;有的問題因制度性漏洞未能有效堵塞,導致類似問題反復發(fā)生。二是全面整改、專項整改、重點督辦的審計整改總體格局需進一步鞏固深化,貫通效率有待提高、力度有待加大。三是整改壓力傳導存在層層衰減現象,整改責任落實還存在偏差。
對于這些尚未完成整改的問題,該負責人表示,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已對后續(xù)整改工作作出安排,將分類制定整改計劃,細化整改要求,壓實整改責任,加強跟蹤督辦,推動健全制度機制,切實鞏固整改成果。審計署將持續(xù)加強跟蹤督促檢查,深刻剖析問題根源,查改聯動、破立并舉,確保整改合規(guī)到位,推動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落地。